卫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琴高山摩崖石刻文物保护和琴高山段琴溪河两岸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琴高山摩崖石刻文物保护
琴高山摩崖石刻于****年**月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局已完成该文保单位的记录档案编制、矢量数据采集等工作,并配备的一名文物保护员,开展日常巡查。****年以来,我局会同琴溪镇积极筹措资金,完成了琴高山上山步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打造了琴高山公园,已成为居民和游客的休闲打卡地。
针对摩崖石刻本体保护,我局于****年初邀请专业公司对石刻现状进行了勘察,完成勘察报告;参考榔桥镇隐仙洞摩崖石刻保护工程,经初步测算,保护方案编制费用需**万元左右,保护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在***万元****万元,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摩崖石刻本体保护工程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二、关于琴高山段琴溪河两岸环境整治
近年来,县水利局持续对汀溪河分段进行治理,目前仅剩桃岭段、琴溪段未治理。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纳入水利部*********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计划,县水利局已完成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全部前期工作,****年**月**日,宣城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泾县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宣水工管[****]***号),治理范围包括桃岭段*.****、蔡村至琴溪段(琴高山段)含*.***;治理内容包括堤防加固、护坡护岸、清淤疏浚等;批复项目总投资****.**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县水利局立即开展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与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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