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二季度:
群众反映:****年*月*日下午*点三人在泾县某店,购买两份饭和一份面条,商家表示可免费续饭,其续的饭未吃完,被同行的吃面条同伴吃完,商家向其收取*元,其认为不合理,且商家未明码标价米饭费用,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经调查回复如下: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元米饭,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