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26年县道养护专项工程一期质疑结果公告
2026-07-03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安溪县2026年县道养护专项工程一期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泉州-2026-07-03 00:00:00

*************** ****/*/* **:**:** ********************** 安溪县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安溪县****年县道养护专项工程一期 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异议人信息

单位全称: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松林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圳南三路**号邮编:******

联系人:林庆材电话:***********************

异议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安溪县****年县道养护专项工程一期

招标人:安溪县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年**月**日

异议事项及依据:

事项:

*、安溪县****年县道养护专项工程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月**日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并于****年***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其内容显示: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投标,原因是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填写内容不实,否决其投标,依据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泉州市最新公布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 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泉州市最新公布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工程建设”栏目中的更新公布”。我公司在泉州市最新公布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结果是*级,至投标截止日我公司未使用过*级信用,且*级信用还是处于有效状态,完全符合“本项目”信用分等级使用,而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对我公司进行评审,作出错误的评审意见。

*、“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明确说明宣读完投标人报价后进行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基于上述(***)事实,我单位特提出如下异议:

*、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认定我公司信用分等级使用正确,取消我公司被否决投标的评审。

*、依据“本项目”评标办法流程,宣读完我公司报价后,需重新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计算评标基准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异议请求: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未能客观公正对我司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错误否决我司投标,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恳请招标人纠正评标委员会的错误评审;按照“本项目”评标办法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将我司“确定入围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宣读完我公司报价后,重新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计算评标基准价。

异议人: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关于异议事项一:我方于****年**月**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复核,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申请信用等级使用申请函”填表内容真实、合规,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评审要求,前期否决其投标文件的评审结论予以纠正。 关于异议事项二: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依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须知正文*.*.*“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意因素发生变化。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故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不予调整。 关于异议事项一组织评标委员会复核;关于异议事项二:依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须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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