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26-07-03 00:00:00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任交告〔 ****〕 ** 号 )
任交告 〔 *** * 〕 ** 号
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 , 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 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渤海西路 以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建筑限高 ( 米 )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 号: | ****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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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对上述拍卖宗地,法律、法规 及 国发〔 ****〕**号、国土资发〔****〕***号、发改财金〔****〕***号等文件另有规定、限制 ,以及 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须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 ****年本)》。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室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室 向我 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 中心 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定于 ****年*月**日 **时**分 在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 **%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部分,应于*日内交清。
*. 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交清成交价款。
*. 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在土地正式交付前,由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与场地清表。涉及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现场勘验,并自行与产权单位对接并妥善解决,相关设施不能拆除或迁移的,项目建设应保障其安全使用及正常维护需求。需迁改的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迁改建设并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 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其他 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室
联系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收款账户:任丘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开户账号: *******************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