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西财采决〔2026〕2号)
2026-07-03
广东/揭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西财采决〔2026〕2号)
广东/揭阳-2026-07-03 00:00:00
广东/揭阳-2026-07-0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西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揭西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揭西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揭西县棉湖镇林少卿纪念学校教学楼及礼堂修缮改造工程(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冠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号*座****室
被投诉人*:揭西县棉湖镇教育组(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
被投诉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揭阳市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栋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关建工(河南)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
地 址: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新安社区碧桂园峰璟**栋***号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揭西县棉湖镇林少卿纪念学校教学楼及礼堂修缮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第*、*、*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第*、*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揭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西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