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026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6-B308)成交公告
2026-07-03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026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6-B308)成交公告
天津-2026-07-03 00:00:00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 配合信访部门、综治中心,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调解适宜运用人民调解方式予以处理的信访事项,或由有关部门委托的需调解的信访事项等 建立健全与“访调对接”相对应的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做到及时化解,提高效率;经调解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信访事项进行回访,督促协议履行;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定期向信访部门进行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等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等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尹玉华、刘维、王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以下,费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燕、李洁
电 话:*****************/****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于****年,是由天津市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以及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司法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属的天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访调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于****年*月成立的调解信访事项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市访调委自成立以来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疏导、化解信访事项,坚持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衔接、互为依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截至****年**月**日,共导入信访事项****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接待当事人****人次,息诉罢访****人次,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年*月**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和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牢牢把握“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工作要求,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我市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的市访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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