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大邑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7-03 00:00:00
大邑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大邑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邑县东街小学(官渡校区)厨房类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卓聚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被投诉人:大邑县教育局

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富民路北段一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鑫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高新孵化园*号楼*座*层**号(地铁孵化园站**出口)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鑫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大邑县教育局大邑县东街小学(官渡校区)厨房类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资质类别需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我司认为该资格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表述不明清楚、表述不准确存在歧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中,认定“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资质类别需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本身特殊需要而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认定缺乏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且未解决招标文件中该资格条件表述存在歧义的问题,该资格条件属于违法设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大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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