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7-03 00:00:00
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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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函[****]**号、渝发改投资[****]****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项目概况: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科学大道九龙坡段)一标段,包括主线**+***.***~**+***及三百梯立交,起于三百梯水库(顺接科学大道高新区段),终点止于陶家立交,道路全长*.****,标准路幅宽度为***,主线设计车速****/*,主线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快速路,辅道设计车速****/*,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线包含*座枢纽互通立交,即与快速路五横线相交形成的陶家立交,以及纬三路立交和纬四路立交*座简易立交。建安费估算价约*,***,***,***.**元(含暂列金********元),估算保险金额约为***万元。
*.* 招标范围:本次保险招标项目为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所涉及内容。
*.* 保险期限: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
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经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至附加保证期止。
附加保证期:自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个月)。如工程延期则附加保证期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建筑安装期:
快速路一纵线农马立交至白彭路立交段二期工程一标段工期****日历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终止前,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件等)和部分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工程等物质毁损或灭失所需重建或修复受损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因工程遭遇前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含急救费用)、或财产损失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本次招标只接受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者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本项目所在地省级(或直辖市)分公司参与投标。
*.* 财务要求:****年投标人财产保险总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不低于***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 业绩要求:****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作为首席或独家(或共保)承担过*个投保额不少于*亿元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的保险服务业绩。
*.*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项目所在地未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因工程保险类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 招 标 人: |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号地产大厦*号楼**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宋女士 | 项目负责人: | 金女士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