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废标公告
2026-07-03
河南/南阳 终止废标
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A-33-1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废标公告
河南/南阳-2026-07-03 00:00:00
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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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盆窑、李八庙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废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网上同时发布。

、废标原因

本项目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部分投标人因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问题被否决投标。现经招标人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对“社保证明”的范围认定存在偏差,将评标标准适用为仅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为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经核查,部分投标人提供了由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查询单,该材料属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不应予以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经招标人复核,评标委员会在“社保证明材料”审查标准的适用上存在认定偏差,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且该问题已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废标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并报监督部门备案确认,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河南宛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南阳金融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月季大道与长江西一路北李八庙社区东苑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一嘉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孔明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澜湾盛景**幢*单元****室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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