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03 00:00:00
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强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移湖西路**号**幢***房;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和谐大道*号
联系人:张林兵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众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楼
项目负责人:姚慧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楼,联系人:姚慧,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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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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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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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庐江县矾山镇****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地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区西组团******;句容市长江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伍仟柒佰贰拾壹元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和谐大道*号
联系人:张林兵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众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楼
项目负责人:姚慧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楼,联系人:姚慧,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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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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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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