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旧站原址新建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和考试保障监测、反制设备(项目编号:GXZC2026-J1-001813-GCZX)的质疑答复书
2026-07-03
广西/防城港 变更澄清
关于报废旧站原址新建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和考试保障监测、反制设备(项目编号:GXZC2026-J1-001813-GCZX)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防城港-2026-07-03 00:00:00


质疑供应商: 深圳市华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号特发信息港大厦*栋*********

法定代表人:罗军

委托代理人:符佳

邮 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邮件收到质疑人(深圳市华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对报废旧站原址新建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和考试保障监测、反制设备(项目编号:***********************)标项一(标项名称: 报废旧站原址新建四类无线电监测固定站)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成都易衡讯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错误计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累计金额”,导致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排序规则适用错误,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原评审小组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原成交结果为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中明确的推荐原则进行推荐,不存在规则适用错误的情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审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无线电监测中心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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