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音乐公园音乐长廊2号厅合作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61415FW0008009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龙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在合作期限内,将合作场地用于经营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即茶饮类、熟食肉制品类、休闲小吃类、传统小吃类、特产类等)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所涉及的经营项目。
2、服务商需对本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下文近三年日期均以此为准)无行贿犯罪进行查询,以公告发布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暂无数据”等信息,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服务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4、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自行办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资质,保证合作期间证照持续在有效期内,且执照经营范围完整覆盖本协议约定经营项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无法达到此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3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07月06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1、购买询比文件:请于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购买询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询比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9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公告内容
哈尔滨龙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音乐公园音乐长廊2号厅合作经营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音乐公园音乐长廊2号厅合作经营项目;
1.2 项目编号:ZZ61415FW00080099;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询比控制价:合作期内每一个自然年度,供应商均需单独缴纳当年度10万元分润最低保障金,单年度保底金仅适用于对应自然年度营收结算,不得跨年度顺延、抵充使用。
(1)若供应商全年累计营收不足20万元,委托方有权全额留存供应商已缴纳的10万元年度分润保底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委托方场地资源投放、配套服务投入产生的成本损耗;
(2)若供应商全年累计营收达到或超出20万元,委托方全额留存10万元年度分润保底金,同时启动浮动分润计收,供应商针对全年营收超出20万元的差额部分,按照10%比例另行向委托方支付浮动分润。供应商报价不应低于此费率。(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5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采购内容:音乐公园音乐长廊2号厅合作经营项目
1.7服务期限:采用1+1+1续期模式,整体合作周期共计三年。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作期限1年); 第二期续期条件:第一期届满,供应商足额履行分润义务、无舆情处置不当等情形,且双方无异议的,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第三期续期条件:第二期届满,供应商足额履行分润义务、无舆情处置不当等情形,且双方无异议的,协议再次续期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8服务地点:音乐公园音乐长廊2号厅。
1.9采购范围:在合作期限内,将合作场地用于经营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即茶饮类、熟食肉制品类、休闲小吃类、传统小吃类、特产类等)。
1.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龙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全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联系人:孙晓丹
电话:19214505223
电子邮件:zzgjyw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