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1号
2026-07-03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1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7-0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号
作者:拜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拜泉县教育局的为育英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三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里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教育局

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东楼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义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号*栋*单元**层****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拜泉县教育局的为育英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三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偏离表无实质性响应”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且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及法定程序。

(二)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关于“彩色打印机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明显审查错误。

(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不具备质疑资格”为由驳回投诉人多项质疑,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四)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法定准入条件,其中标资格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已详细列明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大量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范围的产品,其制造商未取得有效认证或备案。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该投诉。综上,驳回投诉及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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