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时在贵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鞍山新蕊星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我单位收到多家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在贵单位的协助下,于****年*月**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论证。经核实,编号****************的质疑文件中所提质疑事项成立。具体情况如下:该质疑方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交货时间前后不一致表述,相关内容属于笔误类明显文字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然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依照财政部令第**号文件中要求履行书面澄清义务,直接认定该公司为无效投标,评审程序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情形,侵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评标委员会论证,确认该质疑事项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瑕疵,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实质影响评标结果,依法应当废止原评标结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重新组织采购。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现特致函贵中心,请予协助废止本项目原评标结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依法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