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引进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交易公告)
2026-07-03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引进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03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7-03 00:00:00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引进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项目 |
|---|---|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项目业主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方宇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引进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合同 |
| 合同编号 | ************************* |
| 合同总金额 | |
| 履约人员 |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预、结算审核及工程造价等相关咨询服务。 (*)供应商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投资审核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为采购人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同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审核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服务响应要求:除需回避事项外,供应商应在接到审核任务通知后**小时内到采购人处办理审核资料及审核任务通知书签收等承接审核任务事宜。 (*)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间要求:资料备齐后*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果报送项目采购人单位进行确认,**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及时送达采购人。 (*)服务期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给第三方承担。 (*)供应商必须完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包括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具体审核要求、规定等进行审核工作。 (*)审核资料的保管要求:审核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审核项目建立档案交由采购人保管。 (*)供应商在服务合同到期后,应在到期后*个月内将采购人所有委托的项目审核完毕,不能完成审核的应退回给采购人重新安排任务,未完成审核的项目不计算审核费用;如因供应商原因被终止服务的,供应商应及时将采购人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审核的项目不计算审核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