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征集比选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6-07-03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征集比选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03 00:00:00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公开征集比选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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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公开征集比选服务机构,提供兼职仲裁员服务。现将有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二)实施单位: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项目金额:根据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的标准,按照实际承办案件数量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

  (五)服务地点: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场所。

  二、服务内容

  遴选并委派符合任职条件的兼职仲裁员承办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参选机构资质条件(须全部满足)

  (一)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三)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在广州市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机构储备一定数量符合任职条件的兼职仲裁员。

  (五)具有兼职仲裁员管理相关制度。

  四、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全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材料封面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材料统一装订密封,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的需附授权委托书。

  (二)信用财税材料:近三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息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近六个月完税证明。

  (三)人员佐证材料:符合兼职仲裁员任职条件的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验证明。

  (四)运营制度材料: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单位内部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文本。

  (五)业绩佐证材料(自愿申报、择优加分):近三年同类服务项目、机构或成员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包括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涉及劳资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等相关奖励、表彰证明材料。

  (六)服务期内可承办案件数量承诺书。

  所有报名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遴选资格。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惠福东路*******号机关办公大楼***室。报名材料仅接受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线上报送等其他方式。

  (二)材料递交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

  (三)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

  六、遴选方式

  本次比选实行自愿报名、择优评选。经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比选,报上级批准后确定中选机构,中选机构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协议及保密责任书,逾期自动放弃资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涉及竞争性报价或比价、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材料制作及交通等全部参选费用。

  (二)服务期间,中选机构委派的兼职仲裁员最多可在两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包括本项目)。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委派的兼职仲裁员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兼职仲裁员如有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立即终止其办案资格,予以解聘,中选机构应及时递补其他符合条件的兼职仲裁员以保证案件承办数量。委派的兼职仲裁员不得担任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兼职仲裁员为律师的,不得审理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案件。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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