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26-07-02 00:00:00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拟对聊城市莘县*******号宗地等*宗出让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莘县*******号宗地等*宗出让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二、采购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三、采购预算(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因考古业务属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聊城市莘县*宗拟出让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鲁文旅工程考[****]***号,由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位于聊城市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古云镇潘庄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赵王庄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大王寨吕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薛屯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莘亭街道后大里庄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号国有储备土地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柿子园镇前王观村,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莘县集******号宗地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符合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孔德军、李伟勇、张国伟。 九、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聊城市莘县 监管部门: 联系人: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王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莘县武阳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新艳 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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