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07-03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07-03 11:22:48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合同》(招标编号:**************),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大铲湾片区经一路、金湾大道南段(含金湾大铲湾北跨线桥)、妈湾海底隧道、辅七路(辅一路*纬一路)段和经二路(二期)等*条道路(路段)的清扫保洁及“互联网+”未来科技城*******街坊垃圾转运站(含配套公厕)的管养服务内容,同时减去“原服务合同”中的金港大道、金湾大道(西乡大道*辅三路)段、妈湾通道延伸段和辅七路延伸段等*条道路(路段)的管养面积和费用及流塘公园公厕的管养服务和费用。现双方就增加大铲湾片区经一路、金湾大道南段(含金湾大铲湾北跨线桥)、妈湾海底隧道、辅七路(辅一路*纬一路)段和经二路(二期)等*条道路(路段)的清扫保洁及“互联网+”未来科技城*******街坊垃圾转运站(含配套公厕)的管养服务内容及核减“原服务合同”中的金港大道、金湾大道(西乡大道*辅三路)段、妈湾通道延伸段和辅七路延伸段等*条道路(路段)的管养面积和费用及流塘公园公厕的管养服务和费用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根据西乡街道党工委会议(深宝西委纪〔****〕**号)及宝安区财政局关于《申请签订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复函要求,本补充协议的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服务期满后将相关管养面积和费用纳入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的第三年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增加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万伍仟陆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年下半年至今,我街道大铲湾片区经一路、妈湾海底隧道、金湾大道南段、辅七路(辅一路至纬一路段)、经二路二期(支二路至纬四路段)等*条新扩建市政道路(路段)已建成通车,“互联网+”未来科技城*******街坊垃圾转运站(含配套公厕)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均需移交我街道管理。
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大道*沿江高速)工程中经一路和金湾大道(西乡大道至码头一号楼)段及大铲湾北部辅七路(辅三路*纬一路)市政道路工程中辅七路(辅三路*纬一路)段均属于改扩建工程,与《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合同》中大铲湾片区部分市政道路(路段)管养范围有重叠;辅七路延伸段范围现已纳入前海石公园建设范围;流塘公园公厕位于流塘公园内,为方便管理,我队拟将该公厕纳入《西乡街道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合同(*包)》范围。鉴于上述原因,为做好环卫外包服务的监管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我队需将“原服务合同”中的金港大道、金湾大道(西乡大道*辅三路)段、妈湾通道延伸段和辅七路延伸段等*条市政道路(路段)的管养面积和费用及流塘公园公厕的管养费用核减。
西乡街道环卫一体化(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元,中标价为*********.**元。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附件**)第四十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的规定,该项目增加服务的费用上限为*******.*元。
****年*月**日宝安区财政局复函,批准同意并要求我街道做好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协议)备案。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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