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7-03 00:00:00
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校内超市出租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次
-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校内超市出租
**********
| 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校内超市出租 |
| 标的名称 | 拉萨北京实验中学校内超市出租 | ||||||
|---|---|---|---|---|---|---|---|
|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冬冬 联系电话:*********** 拉萨北京实验中学学生食堂西边临时建筑,占地约***.**平方米,一层简装。
|
||||||||||||
| 二、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租赁用途仅用于学校超市,且仅可售卖学生必需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副食品,其中副食品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运营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五年期满,终止合同,进行新一轮公开招租)。租金按年支付(*年按*个月计算),自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押金按*个月租金收取。
*、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所售商品进货价格与售卖价格由学校全程监督,利润率不得超过**%。承租方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有价格标签,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售价等信息。
*、承租方对超市经营项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关人事劳务、安全管理、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有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交由承租方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负责装修使用、管理和维护,因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负责经营场所外观标识牌制作,并指导承租方完成经营场所内部布局设置、基本设备购置和规章制度上墙。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以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水、电、暖等的装修和改造,其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由承租方提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经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负责提供超市经营所有设施设备,内部要素设施根据开办场所情况,相对区分结算区、日用品区、文具区、食品区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幕,实时滚动播放商品名称、价格、优惠率等信息。
*、超市运营期间的水、电费、以及每月***元卫生费由承租方承担,此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私拉乱接任何电线,若承租方出现私拉乱接行为,出租方有权利对私拉乱接的电线进行拆除。
**、承租方负责经营场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以修复、换新或按照相应价值赔偿。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负责将经营所用设施设备收回,场地恢复原样,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发出的撤场通知书后未将添置的设施设备撤离,即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处置。
**、超市所售商品必须在双方确认的商品目录中,必备商品上架率必须保持**%以上,且货源要相对稳定,不得无故长时间缺货。
**、在约定的商品目录中,实际上架商品价格、品种调整实时报出租方备案。超出范围的商品须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上架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或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承租方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所有商品应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示,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要求和相关规定。
**、超市货架、柜台等物品摆放整齐,商品按分类整齐上架入柜,商品贴有标签,明码标价,库存商品整齐有序。食品类商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食品和非食品分架摆放。
**、超市内应做到空气清新、地面整洁、橱窗明净、商品卫生,改善学生购物体验,提升服务保障品质。
**、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和作息制度,不得影响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秩序。营业时间为:
夏秋季:**:**—**:** **:**—**:**
冬春季:**:**—**:** **:**—**:**
**、承租方须负责解决学校临时工的早、午两餐供应问题。
**、承租方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招聘,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在用工方面出现相关问题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规定,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办理健康证,通过政治审查。遇有人员调整,应及时上报出租方进行政审。未经政审、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承租方工作人员统一着工作服,服装整洁、大方、得体,不得奇装异服,着装不得暴露。承租方有义务加强所属营业人员管理,不得与学生有不正常交往。
**、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人员出入通行证等事项。承租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超市内,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学生宿舍等区域,承租方车辆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
**、出租方有权定期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失泄密问题,出租方将采取警告、罚款、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承租方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人员、车辆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
**、承租方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质资金投入,独立进行经营。
**、承租方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本项目。若发生擅自转租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不予补偿。
**、承租方应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学校秉承方便学生、服务学生、让利学生的原则在校内开设超市,若承租方存在违规行为、故意抬高租金或商品价格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冬冬 电话:*********** 三、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租赁用途仅用于学校超市,且仅可售卖学生必需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副食品,其中副食品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
*、承租方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所有商品应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示,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管理和作息制度,不得影响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秩序。营业时间为:
夏秋季:**:**—**:** **:**—**:**
冬春季:**:**—**:** **:**—**:** *、承租方须负责解决学校临时工的早、午两餐供应问题。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披露附件 |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六、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 七、风险提示 |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