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州-2026-07-03 00:00:00
延吉市司法局****年法治公交车及法治站点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延吉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延吉市司法局****年法治公交车及法治站点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①***法治站点广告项目:对西郡名苑站点内及护栏两侧***个灯箱广告位整体打造;
②法治主题公交车项目:打造*台法治主题宣传公交车辆,路线*路、**路、**路循环路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延吉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和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署的《延吉市公交车及***站台广告位经营合同》,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享有承包期内延吉市公交车广告及延吉市***站台广告的广告资源所有权及经营权,除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外,不允许第二家经营。合同时间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由于延吉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已同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独家经营延吉市公交车广告及延吉市***站台广告的广告资源的合同,在***站点及主题公交车发布广告只能由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该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延边北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太平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延吉市司法局
联 系 人:邹怡扬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延吉市朝阳街***号
*.财政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金成学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延吉市天池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光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号楼*单元***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赵光春复审:赵光春 终审:赵光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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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