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杭淳开杭州段第3标、隆同1标、G316长营1标、申嘉湖杭项目、G358安溪项目、铜仁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7-03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杭淳开杭州段第3标、隆同1标、G316长营1标、申嘉湖杭项目、G358安溪项目、铜仁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7-03 00:00:00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部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杭淳开杭州段第*标、隆同*标、****长营*标、申嘉湖杭项目、****安溪项目、铜仁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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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杭淳开杭州段第*标、隆同*标、****长营*标、申嘉湖杭项目、****安溪项目、铜仁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号澄清函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对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杭淳开杭州段第*标、隆同*标、****长营*标、申嘉湖杭项目、****安溪项目、铜仁养护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澄清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包件的支付条款与***的合同条款一致为: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和发票是需方付款和供方索款的依据。需方凭此在结算日后的**天内(支付到期日)支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未发现质量问题前提下,在供货完毕后***天内(最晚不晚于项目交工验收后**天)无息支付完毕。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招标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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