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6-07-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日常业务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思帆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市本级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顺源嘉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号西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日常业务用设备)包*(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中标人哈尔滨顺源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手持防爆强光灯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标人没有提供强制**证书,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二)哈尔滨顺源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产品单人床的制造商洛阳友时家具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没有登记排污许可证,属于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供应商哈尔滨顺源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节能环保产品证书,也就是没有提供节能环保证书属于投标无效。
(四)评审专家评审不公平、不公正,具有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