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7-03 00:00: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区政法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采购的询价公告
根据我委工作需求,现就****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各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采购人提供黄埔区政法融媒体中心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平安黄埔”新媒体矩阵运营、运营制度管理、主题活动策划、全媒体推广等;
(二)供应商须在广州地区设立高素质的专业内容生产团队,组建黄埔区政法融媒体中心专职服务团队(驻场办公),并在黄埔区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队共*名驻点人员(至少包含*名男性),专职负责黄埔政法融媒体中心内容生产。具体岗位配置及要求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五)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须知
(一)须在****年*月*日**:**前送达以下询价响应文件(工作日*:**至**:**、**:**至**:**)。应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询价方,逾期恕不接受。文件包括:
*.报价单;
*.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相关资质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确定中标:我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后,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我单位要求拟订实施方案、拟制合同。
(五)询价通知书中所有内容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报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委咨询。
六、采购方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号*栋***室
联系人:梁晓婷
联系电话:************
附件:****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融媒体中心运营项目需求书.****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