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2026-07-02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6-07-02 00:00:00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请提供工程合同、已完工及剩余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

答:招标阶段不予公开,中标签约后视情况按需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过往施工过程中有无事故或损失发生,如有,请提供相关清单;

答:本工程过往施工过程中无事故或损失发生。

问题*:“三、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 ** 时起至本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合格且本保单遗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为止。”——本工程剩余工期具体是多长时间,建筑安装期多少个月?

答:本项目剩余工期预估**个月,建筑安装工期同上。

问题*:“标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 ** 时后运抵施工现场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 (*)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 ** 时后新开展施工工序所形成的在建工程实体(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所有新增施工部分); (*)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 ** 时后施工现场新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及辅助设备。”——是否明确包含施工机具,是否含盾构设备,是否提供清单?

答: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六、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原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时后施工现场新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及辅助设备。”

现修改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 ** 时后施工现场新进场投入使用、以及已在场使用尚未退场的全部临时设施与辅助设备。”

②不含盾构设备。

③不提供清单。

问题*:“(*)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且保险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标的物对应的保费总额的 **%; (*)保险合同签订后,每间隔 *** 日且上一理赔案件结案完毕后(如有),支付本 合同标的物对应的保费总额的 **%,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标的物对应的保费总额的 **%”——首期保费比例不满足保险监管最低要求(**%),后续分期计划(期数、日期、金额)具体如何,需满足监管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在近*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金额为***万元 (或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保险项目业绩, 独家或首席承保的每个项目业绩得*分,共保的每个项目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合同金额***万元是指保额还是保费?

答:类似项目业绩中的“合同金额为***万元”是指保费。

问题*:“针对特约*、本合同条款中第三者包括被保险人在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其它地铁线路、车站、上盖物业等控制及拥有的财产。以及**.业主财产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第三者责任项目下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施工有关的被保险承包商照管或控制的业主建筑物或财产所造成损失之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在保险期限内适用本保单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是否第三者责任下包含已完工部分工程标的?

答:第三者责任下包含已完工部分工程标的。

问题*:**.保费调整条款、**.建设方案扩展条款对保司不利;

答: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保费调整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建设方案扩展条款”

原文:“兹经双方同意,因本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现阶段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若出现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线路走向及规模等与现阶段提供情况不一致时,任何差异部分均属本保单保障范围。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现修改为:“兹经双方同意,因本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现阶段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若出现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线路走向及规模等与现阶段提供情况不一致时,由合同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保单范围。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问题*:提供四号线过往承保赔付情况;

答:不存在过往承保赔付情况。

问题**:保险期限:明确本次剩余工程的工期及雇主险的保险期限;

答:本工程剩余工期约**个月,雇主险的保险期限同上。

问题**:承保人员:保司条款规定雇员为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并签订正式合同的人员,不包含关联单位下属人员。涉及不记名承保,请提供各类别人员比例。

答:招标阶段不予公开,中标签约后视情况按需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承保条件: ①雇主险全国全行业**年*月报行合一后,附加条款除了*、*,其余均无上架,请沟通剔除;第三者附加条款没有加人伤及财损限额,建议沟通加限额。 ②误工费部分是否包含在医疗费之内,限额多少?

答:①附加条款除了*、*中标后可沟通;第三者附加条款人伤及财损限额***万元/人;

②误工费部分不包含在医疗费之内,限额*****元/人/年。

问题**:保费支付:根据监管见费出单规定,首期保费不低于**%,后续分期支付安排须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第*点“第三者责任赔偿处理”,不建议直接以保险公司的身份参与三者谈判,另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诉讼,需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保险协议书”中的“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第*点“第三者责任赔偿处理”

原文:“保险人须参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跟第三者索赔方的谈判。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提前三天通知保险人参与谈判,保险人未派代表参与谈判则视为同意谈判结果。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外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由保险人承担相关费用。

现修改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损失索赔时,保险人有权参与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与第三者索赔方开展的协商谈判,被保险人应提前三日通知保险人到场参与谈判,保险人收到通知后未委派代表参与谈判的,视为认可本次谈判全部处置结果;针对第三者索赔相关纠纷,保险人视案件处置需要,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代为办理索赔处理、诉讼抗辩等全部相关事务,被保险人应当全面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授权及协助。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外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由保险人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第*点“,关于“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应在*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估计损失金额的**%预付赔偿金。”这部分的内容应该修改为“对于已经确定的赔偿金额”,而且预付比例较高,正常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资信标格式内“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招标文件没有人数要求及资质要求,是否仅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且无需填写资质。

答: 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有含“如有”、“如使用”等格式内容,在投标人不存在“如有”、“如使用”等内容或情况下,该格式内容是否可以删除减少投标文件内非适用内容。

答: 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报价文件中包含雇主险,招标项目名称是否需要修改,如包含雇主险,招标预算是否要修改。

答:①招标项目名称无需修改;②招标预算无需修改。

问题**:经济标与资信标均要求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

问题**:针对保费支付方面:金融总局最新要求如下: 确有需要且经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核同意的非车险业务,可实行分期缴费。分期缴费的最低限额,应不低于**万元,各金融监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首期支付比例、分期期数和保费缴纳时限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首期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 (二)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 (三)保险期限不超过*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期;保险期限超过*年的,每增加*年,分期期数可增加*期;每期间隔不超过*个月。 (四)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个自然日缴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关于扩展条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金****〕**号】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 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招标文件中有较大一部分附加险保司不一定有报备或者报备内容不一致,条款是否以各个公司报备的为准,修改替换后不能视为偏离?

答:招标文件附加险以中标保险公司备案条款为准,协商替换不视作投标偏离;中标后,以双方商定保险内容的完整备案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民路**号**层

联系人:柯忠德、周幸怡、王泽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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