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2-10-12 00:00:00
关于同意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同意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县精神病防治院: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精神病防治院医疗条件,促进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点:嵩口镇邹湖村精神病防治院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病房综合楼一座,用地******,总建筑面积******,设置门诊、对外开放病房、不对外开放病房、康复病房、行政管理用房等综合业务用房。
三、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四、 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十六个月。
五、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 有关附件材料:
*、 樟国土预字[****]**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 樟村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综合楼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七、 其他:
*、请你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国土部门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门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请你单位严格按《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政府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统计局、嵩口镇人民政府,李县长、赖常务副县长、曾副县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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