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2-10-12 00:00:00
关于同意永泰县文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同意永泰县文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复永泰县文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国资〔****〕**号)及可研报告收悉。为满足民众健身锻炼、文体娱乐需求,推动我县城区文体事业的发展,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樟城镇南湖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拆旧新建县文体综合大楼一座,为地上十三层、地下一层建筑,设置台球室、棋牌室、健身俱乐部、乒乓球馆、露天泳池、大众澡堂等文体多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个月。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有关附件材料:
*、 樟国土预字[****]**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 樟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文体综合大楼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关于文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审核意见》。
八、其他: *、请你司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节能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节能工作;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请你司严格按《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统计局、人防办、消防大队、樟城镇人民政府,李县长、赖常务副县长、曾副县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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