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2-10-12 00:00:00
关于同意城峰镇东门旗山市政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同意城峰镇东门旗山市政管网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城峰镇东门旗山市政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建函〔****〕***号)及可研报告收悉。为推进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城峰镇东门旗山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建设东门旗山市政管网系统,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排水排洪箱涵,长***米,箱涵尺寸分别为****×******、****×******、****×******,配套建设接户支管、排洪沟及雨水边沟等;(*)敷设电力管道(长***米)及通信管道。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个月。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有关附件材料:
*、 樟国土资规[****]**号《关于城峰镇东门旗山市政管网用地的审查意见》;
*、 樟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峰镇东门旗山市政管网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八、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请你局严格按《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政府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统计局、城峰镇人民政府,李县长、赖常务副县长、黄修瑜副县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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