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3-03-15 00:00:00
关于同意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民〔****〕**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进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序开发,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民政局。
二、建设地点:樟城镇富裕新村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县一级社会福利中心一座,总用地*******,建筑占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建设内容包括:(一)县级福利院、光荣院;(二)老人公寓;(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及救灾储备仓库;(四)道路一条,长约****,宽约**。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月开工,工期*年。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本复函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七、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有关附件材料:
*、樟国土预字〔****〕**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樟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社会福利中心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樟林地预审〔****〕**号《永泰县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意见书》;
九、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水利、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