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3-03-28 00:00:00
关于同意永泰县地税业务综合楼及办税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永泰地税业务综合楼及办税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高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效率,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地方税务局。
二、建设地点:城峰镇温泉村站前大道北侧塔山脚下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永泰地税业务综合楼及办税服务中心各一幢。占地面积约*******,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地下建筑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县局机关业务场所,城关分局、城峰分局、清凉分局、嵩口分局、梧桐分局、葛岭分局、同安地税局、大洋地税局、红星地税局、十个稽查局(所)业务场所及全县地税办税服务中心;(二)市地税局数据存储、灾备及培训场所;(三)自助纳税申报区、信息管理场所;(四)食堂、交流干部用房;(五)配套建设纳税人停车位,绿化用地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年。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本复函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七、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有关附件材料:
*、樟国土预字〔****〕**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樟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永泰地税业务综合楼及办税服务中心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九、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水利、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 ||||||||
| 项目名称:永泰县地税业务综合楼及办税服务中心 | ||||||||
| 项目单位名称:永泰县地税局 |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 ||||||||
| 注意事项: | ||||||||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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