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3-12-04 00:00:00
关于同意刘岐大桥南侧安置房*号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刘岐大桥南侧安置房*号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建函〔****〕***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城峰镇刘岐大桥南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刘岐大桥南侧安置房*号楼,总用地******,建设*幢**层安置房,地下建筑一层作为设备用房,建筑占地***.***,总建筑面积*****.****。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个月。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本复函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份,请你局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七、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有关附件材料:
*、樟国土预字[****]**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樟选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樟环保审〔****〕**号《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刘岐大桥南侧安置房*号楼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樟城政〔****〕***号《关于永泰县刘岐大桥南侧安置房*号楼建设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樟建〔****〕***号《关于刘岐桥南侧*号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九、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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