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3-12-20 00:00:00
关于同意塔山公园南区景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永泰县塔山公园南区景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建函〔****〕***号)及可研报告、有关附件等收悉。为改善我县基础设施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人居生活和人文环境需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业主: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南城区塔山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塔山公园南区景观项目,总用地约*******,建设内容包括:(一)构筑物:单层服务管理用房一座(*****),单层七巧板趣味屋一座(******)、单层生态公厕一座(****);(二)活动广场:休闲广场(含五彩童年欢乐广场、观景活动广场等),占地面积约******;门球场,占地面积约*****;(三)道路工程:环山车行干道,宽**,铺设沥青;人行登山主干道、游步道等园路******;木栈道******;(四)绿化工程,面积约为*******;(五)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景观小品及零星设施,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讯通电等基础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年限:****年开工,工期一年。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有关附件材料: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樟选字第***************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永泰县塔山公园南区景观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樟国土资规[****]***号);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塔山公园南区景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樟环保审〔****〕**号);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塔山公园南区景观*儿童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审查意见》(樟建函〔****〕***号);
*、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塔山公园南区景观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八、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衔接协调。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文件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份。请你局据此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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