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6-09-12 00:00:00
关于同意小汤山文化公园及配套设施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小汤山文化公园及配套设施用房建设项目的函》(樟科文体综〔****〕***号)及可研报告、有关附件等收悉。为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并为周边居民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业主:小汤山文化公园及配套设施用房。
二、建设地点:城峰镇小汤山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小汤山文化公园及配套设施用房,总占地*******,建设内容包括:(*)登山道、园路*****;(*)梅韵松涛广场一座*****;(*)绿化面积*****.***;(*)配套设施用房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资金来源由永泰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个月。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有关附件材料: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樟城选字第***************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樟国土预字[****]**号);
*、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关于报送永泰县小汤山文化公园及配套设施用房可研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樟科文体综〔****〕***号)。
八、其他:
*、请你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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