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6-11-18 00:00:00
关于同意清凉镇“尼伯特”台风灾后重建鼓樟新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清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清凉镇“尼伯特”台风灾后重建鼓樟新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清政〔****〕***号)及可研报告、有关附件等收悉。为尽快对部分受灾群众进行集中安置,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业主:清凉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清凉镇洪濑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含代征道路*****.***),建设鼓樟新苑项目,总建筑面积*****.***,其中地块一建设*层住宅**栋(*****.***),配套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地块二建设**层住宅*栋(******),**层村委会综合用房*栋(******),配套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及地下室(******),建成后可安置***户受灾群众。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鼓楼区援建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个月。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有关附件材料: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凉镇“尼伯特”台风灾后重建鼓樟新苑项目用地规划意见函》(樟建函〔****〕***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樟国土预字[****]**号);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凉镇“尼伯特”台风灾后重建鼓樟新苑项目审查意见》(樟建规审〔****〕**号)。
八、其他:
*、请你镇根据可研报告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报工程初步设计。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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