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16-12-09 00:00:00
关于同意樟树坂滨江路(水利局段)修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樟树坂滨江路(水利局段)修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研报告、有关附件等收悉。为消除台风“尼伯特”灾后交通安全隐患,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受灾群众出行需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二、建设地点:北门桥水利局前至里岛水电站前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用地******,修建樟树坂滨江路(水利局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宽***,设置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
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含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个月。
六、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樟城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相关附件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樟城选字第***************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樟国土预字[****]**号);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樟树坂滨江路(水利局段)修建工程的审查意见》(樟建规审[****]**号)。
九、其他要求
请你中心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附件:樟树坂滨江路(水利局段)修建工程项目节能登记表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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