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2-04-05 00:00:00
永泰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万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各乡镇利用历年实际种粮情况和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年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县级核定的享受一次性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补贴。
二、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专户,根据县政府批复的资金发放标准和各乡镇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总额;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专户通过“一卡通”于*月**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并及时录入乡村振兴平台系统。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农发行等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月**日前发放完毕。市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并汇总各地发放情况后,于****年*月**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将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观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观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摸底、核实表
*.乡镇****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对确认汇总表
*.永泰县****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统计确认汇总表
*.****年永泰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认定面积公示及报告(村级参考范本)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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