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4-11-16 00:00:00
关于同意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樟建〔****〕***号)、可研文本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城市面貌,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城峰镇太原村、刘岐村及樟城镇城关村用地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提升改造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全长约***,包括提升改造栈道、园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改造休闲广场及驿站周边环境;加固修复边坡、栏杆、供水及供电管道等;新建及改造滨水栈道服务驿站、北江滨休闲步道服务驿站、南江滨休闲步道服务驿站、站前广场服务驿站、塔山公园服务驿站,建筑面积约******;配套建设停车场、休闲健身设备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等级。城峰镇及樟城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相关附件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提升改造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复函》(樟自然函〔****〕***号);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泰县城市公园休闲步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意见》(樟建〔****〕***号)。
十、其他要求
*、请你局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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