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4-17 00:00:00
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有限公司变更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批复
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你园提交的关于变更营利性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许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县教育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有限公司变更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有限公司变更营利性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学校名称: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
(二)学校举办者:柯碧华、陈文良。
(三)法定代表人:柯碧华。
(四)学校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号。属于租赁办学性质,该学校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学校类型:幼儿园。
(六)办学内容:全日制学前教育。
(七)决策机构成员:柯碧华、陈文良、杨海冬、柯碧莺、唐雯。
(八)园长:柯碧华。
二、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其办学场所、设备、经费、师资等由举办者自行解决。
三、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必须根据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四、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重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校名、校址、类别、层次,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均应上报永泰县教育局批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向永泰县教育局报备后方可发布。
六、学校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各项收费要办理报备,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七、原永泰县启明星幼儿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业务,并把办理结果《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送我局备案。
希望你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社会效益为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县的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永泰县教育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