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协助开办“2026年粤东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培训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6-07-02
广东/汕头 招标采购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协助开办“2026年粤东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培训班”项目的采购公告
广东/汕头-2026-07-02 00:00:00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协助开办“****年粤东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培训班”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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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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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内容

  *、协助开办“****年粤东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项目预算:*****元。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

  三、报价须知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提供报价文件,采购单位将按照报价文件进行择优选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以项目组人员通过供应商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人员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格式参照附件*);(*)服务方案。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在报价文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供应商如有近三年具有项目相关业绩案例,可提供相关材料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本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供应商报价及方案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需求完成任务的,视为恶性竞争,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采购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泰山路*号环境监控中心。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汕头市泰山路*号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附 件:*、采购需求表

   *、报价单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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