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杨大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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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杨大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福建/福州-2026-03-30 00:00:00

关于拟取消杨大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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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核查,杨大乐(闽清牛拳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长期未履行传承义务,未开展传习、教学等相关工作,不符合传承人资格条件。

经研究,拟取消杨大乐闽清牛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书面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章云婕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梅城镇西门街****号

电子邮箱:********@***.***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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