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26-07-02
内蒙古 招标采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内蒙古-202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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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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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上一年度数据为基础。对于矿山企业的调查内容,包括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与“三率”相关的生产数据、先进适用技术以及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等。对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明确要求应综合回收利用的共生、伴生组分,无论是否回收利用,矿山企业均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确属部分矿山企业自身不能直接掌握或获取的冶炼环节和部分洗选环节产品参数,可由产品销售计价折算,折算方法参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对矿山企业填报指标超高值或超低值、信息异常等情况应进行数据核查。开采回采率:采出的纯矿石量(资源储量)占当期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百分比。选矿回收率:选矿产品中某有用组分的质量占入选原矿中该有用组分质量的百分比。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按当量品位计算的,回收利用的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占入选原矿中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的百分比。三、评估方法(一)评价指标基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基础数据统计汇总表》及相关技术资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参照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特征指标。以矿山“三率”提高值作为评估基础数据,按照赋予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形成评估值,得分占调查评估总值的**%。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绿色矿山创建和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数据为特征指标,得分占调查评估总值的**%,特征指标所占分值最多提高一个档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划分为领先、正常、落后*个档次。其中,领先档次不超过所有评估对象的**%,落后档次不低于所有评估对象的**%,评估对象不足三个的不再划档。(二)基础指标计算方法矿山企业“三率”提高值是矿山“三率”值与评估基准值的差值。旗县(地区)“三率”提高值是地区内所有评估矿山的“三率”提高值的算术平均值。矿山“三率”实际值计算方法参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评估基准值是国家发布的“三率”标准一般指标,参照《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因政策原因无法进行选矿或共伴生资源回收作业的,以及“三率”实际值无法达到一般指标的;因资源类型特殊导致某项指标无法适用“三率”一般指标的。单项指标值按照“三率”标准一般指标计,相应矿山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论证意见。(三)特征指标赋值自然资源部《办法》要求,特征指标为能够辅助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指标。将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绿色矿山创建、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综合利用情况以及尾矿、废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作为特征指标,总分为***分,分值分布如下:**:矿山企业采用自然资源部最新版《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或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升级,对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贡献较大的(已采用**分,正改造升级**分,未采用*分)。**:矿山企业积极绿色矿山创建(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分,入选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分,在建绿色矿山(含从绿色矿山名录移除的)**分,未开展建设的*分);**:积极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情况(利用较好**分,利用达标**分,利用未达标*分,未利用*分);**:尾矿、废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利用较好**分,利用达标**分,利用未达标*分,未利用*分);自治区对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时,采用特征指标为旗县内参加评估各矿山企业特征指标分值的算数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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