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2026-07-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左云县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信息化示范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骅铭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号东悦广场*号楼**层南区中宸众创空间第***号工位
被投诉人*:左云县医疗集团
地址:左云县云新东大街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山西荣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振华街道同泉路亚太国际公馆南门***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价格部分定为**分不合法。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对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做出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团队配置”评分标准设定非软考证书(***/****/****)作为加分项,且证书要求与医疗信息化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整合多个业务系统,打通数据孤岛,实现院内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却未提供对接信息,供应商无法响应。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缺失核心技术要求、未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构成采购文件违法。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为“工程类”格式,但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依法应当使用货物类声明函模板。招标文件强制套用工程类模板,属于格式违法、要求错误、误导并限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与法定格式强制性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左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