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2026-07-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路段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普惠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号盛唐大厦
被投诉人:山西鼎立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路 ***号大和昌业*层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局收到山西普惠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敷衍、程序违法,未对中标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规性作出实质性核查答复
经审查,投诉人诉称“质疑中标供应商高压钠灯镇流器产品缺失法定节能环保认证证书,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限期改正,将重新制作的完整书面质疑答复加盖公章后送达质疑供应商,同时将答复原件报送我局采购管理股备案。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强制标准,不具备中标资格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本项目采购产品包含高压钠灯镇流器,案涉中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并中标,但未提供*** 节能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未在法定*个工作日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评分标准未细化量。经审查,该投诉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孝义市城市管理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孝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