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采购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管理服务和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7-02
河南/郑州 招标采购
河南省公安厅采购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管理服务和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2026-07-0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07-02 00:00:00
河南省公安厅采购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管理服务和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项目概况 河南省公安厅采购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管理服务和食材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采购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管理服务和食材供应项目 |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 采购范围: 包*:为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提供餐厅管理服务,需满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鹤壁、安阳等*个地市**个高速交警餐厅用餐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附件。 包*:为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餐厅提供食材供应,需满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鹤壁、安阳等*个地市**个高速交警餐厅用餐的食材供应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附件。 *.*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个包段。 *.* 服务期限:*年。 | ||||||||||||||||
|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包*: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猪、牛、羊等肉类生产企业,还须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 包*: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方式:投标人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密钥后,凭**密钥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售价:*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指定位置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启时,投标人必须持**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请参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国际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具体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中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包 * 为费率招标,预算为暂定预算,按照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如有)等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号 | ||||||||||||||||
| 联系人:任鹏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黄河南路与商都路交汇处西南角财信大厦**层、**层 | ||||||||||||||||
| 联系人:张照明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照明 |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