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7-0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批次。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兽药饲料技术服务管理部负责抽样工作,中标供应商配合抽样。检测具体项目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调整,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饲料风险预警监测:***批次。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工作,并根据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兽药饲料技术服务管理部,抽样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兽药饲料技术服务管理部安排人员全程监督。 中标供应商必须通过科学抽样、规范检测、严格判定,主动发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存在的隐患、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禁添加、指标不合格、标签违规、标准不符等)。要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开展抽样工作,并认真填写抽样记录,要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抽取样品的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和异议处理的时限,不得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自行提供样品。要根据饲料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委托方要求开展抽样监测,年度问题发现率要达到全年抽检样品数的**%。 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随机抽样、代表性抽样、靶向抽样,不得刻意规避高风险环节、高风险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检测规范,不得降低判定尺度、放宽检测要求。检测数据与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检出不合格产品**小时内报采购人,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不合格信息,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反馈受检方,不得私自反馈和公开检测信息,严禁篡改检测数据。 三.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批次,根据《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开展全省饲料添加剂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