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车市****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提升校园设施)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恒禹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福阳社区幸福路**号学府一号一期*号商铺***室
被投诉人*:库车市教育局
地址:库车市胜利路**号(教育局***室)
被投诉人*: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库车市胜利路**号(库车市市民服务中心大楼*楼***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新疆恒禹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得知中标结果后,在****年*月**日向采购人发出质疑函,库车市教育局和代理机构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予以回复,投诉人新疆恒禹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在****年*月**日发起投诉,我单位当日收到投诉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撤销本次针对投诉人投标清单不合格的评审结论(确认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的评审行为违法)。
经核查:****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审时,评审专家以投诉人单位工程量清单外装饰吊篮缺失为由,认定投标清单不符合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该投标清单差异为两款计价软件数据转换系统默认归类逻辑导致。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外装饰吊篮分别在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阿拉哈格镇中心小学序号第*、**、**中列出。而新疆恒禹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是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第*、*、*、*、**、**中列出。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书必须标明页码”要求,新疆恒禹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新点计价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作出响应。
投诉事项*:监督本项目重新开展合规评审,投标人参与项目评审,确认投诉人投标报价清单完整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经核查:此投诉事项不在质疑范围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依法推进。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