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02
湖北/武汉 变更澄清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武汉-202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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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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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答疑澄清公告(第二次) (标段编号:***********************) 各潜在申请人: 现对《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至少增加配备*名机械类(**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不能替代**类),请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安全员的要求,配备对应数量和对应证书类别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此答疑澄清。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