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单一来源邀请函
2026-07-02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单一来源邀请函
广东/深圳-2026-07-02 00:00:00
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单一来源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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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标段编号 ***************************
澄清答疑内容
变更澄清类型 澄清补遗,公告时间变更
澄清答疑内容
谈判报价邀请书 邀请单位: 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发送的科苑花园(南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上诉状,原审原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花园(南区)业主大会不满一审判决处理结果,特提出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区**栋***室及**区半地下车库并不符合物业管理用房的要求,均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二、一审法院错误理解建设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义务的性质,未审查提供、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核心要件,将****;*****;事实使用****;*****;错误等同于****;*****;依法提供并移交****;*****;。三、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被上诉人主张已履行义务,应对其提供房屋的规划用途、面积、权属和移交手续承担举证责任。四、本案的核心是全体业主未能依法取得物业管理用房的财产权益,而非租赁损失,一审法院以****;*****;未证明实际租赁损失****;*****;为由驳回上诉人赔偿请求,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五、一审未查明二被上诉人在案涉小区开发建设中的责任范围,直接排除被上诉人二的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为妥善处置该诉讼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申请寻求外部律师专业资源处置该事项,委托做好二审诉讼代理工作(暂不包括执行等程序)。 一、委托代理范围: 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代理工作范围包括: *、代为就本案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代为参与本案二审司法程序活动; *、代为就本案程序及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代为出庭及参加庭审活动; *、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转递各种法律文书; *、其它。 二、报价要求:委托代理服务费用上限为人民币**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拟跟派案件工作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并且具有同类案件的办案经验; *、报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为****年 * 月 * 日上午 ** 时前,报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价文件,迟到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请报价人在收到此邀请书后**小时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回函确认。如未收到书面或邮件方式确认函则视为不接受邀请参与本次询价。
原投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变更后投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 变更后质疑截止时间 ********** **:**
原答疑截止时间 ********** **:** 变更后答疑截止时间 ********** **:**
原开标时间 **********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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