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6-07-02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桂林市食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东镇路木龙湖**#
邮编:******
联系人:方志生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八步区大宁镇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食堂非营养餐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年~****年)
质疑项目的编号:********服字***号
采购人名称:八步区大宁镇中心学校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纸质版原件方式提交的“质疑函”,我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审适用标准错误,造成客观分评审错误;
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
(一)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评,如若原评标委员会拒绝复评则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重评;
(二)依据复评或重评结果重新确定中标人。
质疑事项*答复: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人员分项,满分**分)评审标准:人员数量*人以下得*分,***人得**分,**人以上得**分。贵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人员总数为**人,经评审,仅认可有效人员不足*人,该项商务评分按规则核定为*分,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一)本次打分经评标专家讨论合议,形成统一评审意见,不存在评委个人主观随意打分、违规倾向性评审情形,评审全过程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评审规则。
(二)对证明材料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判,是法律法规赋予评标专家对佐证材料有效性具有评审的裁量权,若仅凭存在明显瑕疵的材料直接按提供的人员数量给予高分,会对其他投标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投标文件材料存在瑕疵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法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贵司要求启动复评无法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因投标佐证材料瑕疵性存疑产生的评审分值差异,不属于必须组织复评的法定事由。
综上所述,质疑人桂林市食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不属于财政资金,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八步区大宁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人:八步区大宁镇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洪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