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木斯乡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吐别克村阿克吐别克村集体草地,80亩草地公开竞价
2026-07-02
新疆/伊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木斯乡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吐别克村阿克吐别克村集体草地,80亩草地公开竞价
新疆/伊犁-202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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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木斯乡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吐别克村阿克吐别克村集体草地,**亩草地公开竞价
信息来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时间:********** **:**
|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吐别克村 |
| 面积: | **亩 |
| 流转年限: | 年 |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草地*天然牧草地 |
| 平价水: | * |
| 底价: | **元/亩/年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万元 |
| 灌溉方式: | |
| 井数量: | 个 |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 报名保证金: | ****元 |
| 联系人: | 阿地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方式: | |
| 竞价时间: | ********** **:** |
| 竞价地点: | 木斯镇阿克吐别克村 |
| 其它说明: | 一、草地流转注意事项 *.承包人(单位)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草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草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草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放牧季,如放牧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放牧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草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集体公章。 *.为保护草地资源合理利用,所流转的集体草地不得改变草地性质。 *.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 *.草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草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承包人(单位)自负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放牧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人(单位)自行负责,乡村两级协助管理。 *.放牧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道路、水渠等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报名须知 *. 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草地代牧、愿意遵守草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草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报名需提前缴纳草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姓名)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请在报名日期截止前缴纳保证金,逾期缴纳视为无效报名无参与竞价资格。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缴纳账户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