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6-07-02 00:00:00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新能源汽车所有人:
为增强汽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现将办理昌江县****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年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初次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
(二)奖励标准
*.对****年在昌江县初次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给予*.*万元奖励,奖励总量限额***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本次奖励不能与《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年海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已申请和领取以上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奖励资金。一经核实存在重复享受不可叠加补贴的情形,已领取的县级奖励资金须无条件全额退还。
二、奖励资金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截至时间:****年*月**日(含),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方式:通过登录“海易办”移动端***或小程序,选
择“海易兑”应用,进入【昌江黎族自治县****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申报界面。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申报材料: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奖励资金审核发放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奖励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符合奖励标准要求—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的方式。
(一)资格认定。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县科工信局于*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结果公示。对审核确认后的结果,分批次在昌江黎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以及“海易兑”官网上进行公示。
(三)奖励资金发放。对申报并符合奖励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奖励资金将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专用通道,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申报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主体应为机动车初次登记所有人,申报主体与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须一致,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享受一次奖励。
(四)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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